第169节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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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尽管原则上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是自愿的,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,法律允许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。
  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84条,如果精神病人实施了暴力行为,危害了公共安全或公民人身安全,并且经过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,同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,可以予以强制医疗。
  这里的“暴力行为”包括但不限于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行为。如果精神病人已经表现出自残倾向或已经直接伤害到自身或他人,这将是判断其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的重要依据。
  江父果然被她激怒,骂了一声“□□麻痹”就从衣服内侧掏出一把随身携带的匕首——
  许罂惊了一跳,她以为江父会抓起墙角的砖头砸向她,没想到他竟然随身携带凶器。
  不过无所谓,只有江父达成想要伤害她的目的,她的目的就达成了。
  电光火石之间,她呼唤系统,使用了保命符。
  这保命符比她想象中要高级,不仅她被捅这一刀后不会有事,而且过程中没有任何疼痛,几天后伤口愈合还不会留痕。
  已经做好挨着一痛的许罂甚至感觉到了惊喜的感觉。
  因为感觉不到疼痛,也不会因此致命,她报警的电话都拨得顺畅许多。
  江父这会儿真怀疑自己精神分裂了——
  明明被自己捅了,许罂身上也在汩汩地冒着鲜血,为什么她看起来就像没事人一样,不仅像刚刚一样淡淡地微笑着,还键指如飞地拨了则电话出去,声调平稳地报上了当前坐标。
  江父反应过来的时候,许罂报警都报完了。
  他猝然睁大双眼,惊骇地往许罂身上补了几刀,许罂依然淡淡微笑着,就在这时,雨水也坠落下来,血水交融,让周遭的一切都透出一股诡谲的气息。江父被吓得不轻,最后一刀竟然没有捅下去,哐当一下,匕首掉到了地上。
  “你他妈是人是鬼——鬼啊——”
  在他的鬼哭狼嚎中,警车呼啸而至。
  许罂这时候才流露出虚弱的神情,声音也破碎而微弱:“咳咳……警察……他……有……精神病……有……故意……伤人……倾向……”
  和刚才神色如常的她判若两人。
  警方一看地上一滩鲜血,还有一把沾了血的匕首,再看受害者居然是许罂——她倒在血泊中,有一种妖冶的美感,脸色当即白了又白。
  江父甚至没有反应过来,就被警察禁锢住了,当即暴呵道:“放开我!我没病!她才有病!她是鬼!是鬼!刚才她分明没事!看到你们来了故意演戏装给你们看的!!相信我!!别抓我啊!!抓她啊!!……”
  然而江父的话在警方看来,无疑佐证了许罂所言。
  ——他的确有精神疾病。
  许罂呛咳着,断断续续地补充证据:“你们……可以看……他身上……都是自残的痕迹……”
  江父瞪大双眼,歇斯底里:“去你妈的自残!这都是陆辞那小兔崽子打出来的!你们都去死!去死!去死!!!”
  只是他越挣扎,看起来精神越是不正常,如同狂躁症发作一样骇然。
  警察把他押送上车,又对许罂道:“许女士!您先别说话!保留点体力!咱们先就医!”
  他们不敢轻举妄动,生怕撕裂许罂的伤口,一边拨通了120,一边通知了陆沥成……
  大雨滂沱,仿佛要把整座城市都倾覆。
  陆沥成双手颤抖地环抱住她,眼眶竟然发红:“许罂。”
  许罂没想到陆沥成这么快就会赶来:“我没事,我有把握才这么做的……相信我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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