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74 章 第七十四章 「蝶花美人图·中」(9 / 1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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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老妇再叫屈:“大人只管这般红口白牙诬陷,从那死妮子的身上到木板到那废宅子再加上什么饭馆什么坡,可有人证或物证能证明老妇沾过?!那妮子明明是在外面卖弄风骚,被男人拖去弄死了,什么册子里都画着,和前几个女子一样。大老爷为了破案,竟拿老身顶缸!老身怎知那册子的事,天啊,没有王法!!!”
  史都尉道:“正要说到册子。”再传袁恪香芷等人。
  待这几人作证完毕,老妇狂笑数声:“大人想往老身这里扣罪名,竟连前后都对不上!若按此说法,我得在荷家姑娘未来的相公到了之后,才偷听到图册的事儿。可依着大老爷们的英明推演,郑家的死妮子那时已经挺在废宅里了。难道老身有未卜先知之术或倒转时辰之法?
  史都尉道:“无需此术彼法,你只要在听说了此事之后,再去一趟那废宅就行。”
  明州城没有宵禁,当夜,街坊们都在帮着找丹娥,老妇在丹娥家听到袁恪和香芷的对话,顿生一计。她趁乱在人群中混了一阵儿,便又偷偷溜到废宅,把绸布系在丹娥的颈上,在其上写了文字。
  老妇悲愤道:“都是空口白话,可有证据?!我哪来的绸子布?!你们查过的吧,我家可没这种绸子布,老身最近也没买过布!这布我打哪变出来?如何证明字是我写的!”
  白如依道:“绢布上的字迹就是证据。那些红字看似用血所写,其实是红色颜料。当天夜里,你听到美人图册之事,发现竟这般巧合,郑家姑娘也在那本图册中。你临时起意,按照图画内容再做一层掩饰,让官府更确信这件案子与之前的少女被杀案系同一凶手所为。万一抓到了你,你也能用时辰对不上作辩解。但你临时找不到笔墨,当时街上的笔墨店大都已关门,且深夜买东西肯定会被店铺留意。郑氏姑娘不幸被杀已有了一段时间,其血恐已变色,你又顾虑取自己的血会留下疤痕,令官府怀疑。你已知另一名凶手会丹青,觉得用红颜料写字也圆得过去,写出来颜色差不多看不出什么,所以你用了自家的红颜料。可惜你以为的差不多,其实差很多!绘画所用红颜料,内中多有朱砂。而你家中的红颜料,是为点心着色的,方才已粗鉴过,应是梅子水调了鸡冠花蜀葵汁所制!”<a href=http://www.166xs.cc target=_blank class=linkcontent><a href="http://www.166xs.cc</a>" target="_blank">www.166xs.cc</a></a>
  老妇大喊:“那又如何?!难道城中只有老身家做点心?!哪户人家不做馒头蒸糕,做时不点个喜庆花样?大老爷们去满城人家里找一找,看能找到多少?只怕衙门的厨房也有。”
  白如依紧盯着她:“但自己调制的红色浆,每家配方不同,恐怕滋味也不一样吧。再则,除却字迹外,还有那块白绢。”
  老妇嘶哑喊道:“老身从未买过这种布!”
  白如依冷冷道:“对,不是你买的,是丹娥自己带的。你托她帮你做衣服,许给她工钱,所以她到你铺子,不是站在门前买了点心就走,而是进了你家内屋。那条白绢不甚长,却挺宽,系经过裁剪,应为做女子内穿的下裙所用。取来在你身上一比,即知究竟。”
  史都尉传一个裁缝到堂,比照证物尺寸,当堂裁出一块同样大小的布,在老妇身上比对。
  长则略长了一些,宽处又略短了些。
  史都尉道:“好像尺寸不太对。”
  老妇却不吭声。
  裁缝道:“禀都座,正是对的,多出的刚好是挽边打褶的尺寸。这一块是裙身布,裙腰都是单加的。”
  临时挽边,按老妇身上所穿下裙的裙腰长度加配,果然一致。
  白如依盯着老妇缓缓道:“还有一点,用左手写字掩饰笔迹这个段子,戏文话本中常见,连在下亦在拙作中写过。于是很多人以为,用左手写字就查不出笔迹了,实则谬误。惯用右手的人用左手写字,乃为让熟人发现不了这些字迹是自己所写。但不论用哪只手写字,人的笔迹都独一无二。”
  史都尉又命人取笔墨与一块布到老妇面前:“左手沾墨,在布上写几个字试试。”
  老妇盯着白布,突然一猫身,想扑向地上的儿子,被兵卒按住,口中塞入布团。
  史都尉道:“想带着你儿子一块儿死?没这么容易。且将真相一一招来,自有王法等着你!”
  巩乡长和常村正听到这里,都连连称颂程帅与史都尉英明,白如依智计过人。
  巩乡长感叹:“堂审也是痛快淋漓,一道道罪证砸下,如天威雷电,把这魑魅阴邪劈得湮尽!”
  桂淳笑道:“实则是攻心之术,那婆子刁滑,如此审问,破其心,震其神,才能令其招供。”
  张屏沉默吃菜。
  桂淳说得不错,实际上白绢算不上铁证,非惯用手的笔迹很难找到平时的字迹做对照,不如惯用手笔迹容易比对验证,凶手可能在公堂上故意乱写。
  至于那红色的颜料。
  写在布上,隔了一段时间,染上了泥洼里的泥水,很难验出到底是什么成分,更别说辨认什么独特滋味了。
  这件案子,真正算铁证的,只有白如依发现的金波酒。
  再搭配堂审问供,终令凶手崩溃,招出实情。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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